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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文睿唐雨《极品挡道:富婆虐渣好难哦》小说介绍
沈文睿唐雨《极品挡道:富婆虐渣好难哦》_极品挡道:富婆虐渣好难哦

沈文睿唐雨《极品挡道:富pónuè渣好难哦》

点点沉晓

小说主角: 沈文睿 唐雨 李俊轩 刘氏 唐冬铭 思思 唐小圆 王然 罗南彬 王氏

相关标签: 白莲花 哥哥 虐渣 渣男 极品 农女 极道 祖宗 小说 主人

最后更新:2024/3/19 14:31:28

最新章节:沈文睿唐雨《极品挡道:富婆虐渣好难哦》最新章节 第320章 记忆恢复 2024-03-19

小说简介:一朝穿越成农女,家徒四壁,食不果腹。渣男未婚夫上门退亲,倒打一耙泼脏水,她机智反击寻回清白。白莲花找麻烦,她毫不怯场斗碧池,来啊!斗啊!渣渣们!卖绣花,开诊室,赚钱,带着娘亲哥哥奔向小康咯!“嗯?这位大哥,您有事吗?”沈文睿眉眼带笑:“小祖宗,王府里缺个女主人,你什么时候跟我回去呀?”

内容摘要:唐雨荷悠悠转醒,她只感觉脑子嗡嗡作响。一睁眼,映入眼帘的是破旧的白sè纱帐,鼻尖飘着一股霉味。正当她疑惑这是哪时,脑海里传来一段不属于她的陌生记忆。原主与她同名同姓,今年才17岁,父亲在她五岁时病逝,上有个哥哥和mǔ亲和远嫁的姑姑,原主有一个未婚夫李俊轩,是在爷爷那辈时定下来的,那李俊轩是个读书人,李俊轩心气高,觉得唐雨荷什么都不好,在私塾读书没一年就勾搭上了土财主罗员外家的四小姐罗梦蝶,那四小姐心狠手辣,知道唐雨荷的存在后便找了唐雨荷谈判,唐雨荷不从,讽刺二人不知廉耻,罗梦蝶气急败坏,趁她不备将她推下河,又出于害怕便拉着李俊轩跑了,之后唐雨荷便被路过的猎户救了下来。后来二人造谣看见了唐雨荷和一个男子在河边争吵,她自己跳下去的。穿越了?唐雨荷叹了口气,暗道原主命不好。她转头,透着墙上破洞照射进来的光打量起这间破旧的屋子。她的对面也是一张木板床,一个巨大的旧木箱,一张桌子两把旧凳,角落里还堆放着杂七杂八的东西,屋里没有窗户,昏暗暗的,压抑极了。正当她发呆时,屋外传来吵骂声。两个女人的声音一个比一个尖锐,仿佛比的不是吵架,而是气势。唐雨荷撑起身来,扶着墙晃晃悠悠走到门口听二人争吵。一身着墨sè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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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章 记忆恢复 第319章 周岁 第318章 母子平安 第317章 李氏再孕 第316章 徐二求婚 第315章 嫁人 第314章 刘三回归 第313章 “婆媳关系” 第312章 胎 第311章 谈心 第310章 认亲 第309章 重回青山村 第308章 还不错 第307章 我讨厌你 第306章 沈雅珍 第305章 多出来的女儿? 第304章 丫鬟来村子里了 第303章 起回青山村 第302章 相遇 第301章 去长安 第300章 关心 第299章 生病 第298章 心里的想法 第297章 找事 第296章 客来 第295章 不习惯 第294章 她有爹 第293章 野鸡 第292章 照顾柔姐儿 第291章 柔姐儿 第290章 帮忙 第289章 去留 第288章 看铺子 第287章 事成 第286章 秦毅 第285章 小女孩 第284章 起治病 第283章 治不孕 第282章 踹人 第281章 辉嫂子 第280章 医术救人 第279章 满月 第278章 办洗三礼 第277章 月子要坐好 第276章 生产 第275章 摔跤 第274章 车夫 第273章 事发 第272章 都疯了 第271章 李氏 第270章 追查 第269章 逃走 第268章 下药 第267章 谈一下 第266章 是他 第265章 食味轩 第264章 过往 第263章 性子还是没变 第262章 见面 第261章 熟悉感 第260章 接回 第259章 穿越 第258章 老头 第257章 失踪 第256章 威胁信 第255章 刘氏失踪 第254章 责问 第253章 搬家 第252章 合谋 第251章 会说话 第250章 阴谋 第249章 失落 第248章 冰西瓜 第247章 散步 第246章 楚子衿的医书 第245章 受罚 第244章 叮嘱 第243章 新方子 第242章 狐狸精 第241章 不速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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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文睿唐雨《极品挡道:富婆虐渣好难哦》书评精选
匿名书友
by拉棉花糖的兔子。梗挺俗,但作者写的比较轻松毕竟萌。
匿名书友
他是修真界最后一条龙了,珍贵!可爱!
……还很能打!
匿名书友
相较于正文,作者写的珍宝君(应该是叫这个名字?)的番外更好看
匿名书友
【3.5星】这本看了三分之二差不多的样子弃了,后面笑的开始疲软起来。
匿名书友
超帅超酷超有安全感大姐姐!
男主脆弱敏感艺术家型小作精,美得像天使一般。
不是一般的追妻火葬场,朱丽知道自己要什么,她一直目标明确。

匿名书友
文名应该改为拿了格斗冠军后男友追妻火葬场。我是为了格斗看的,结果各种比赛一笔带过,全是男主作天作地。弃了。是好文,不合适
匿名书友
一开始以为是一个离婚后和唱摇滚小弟弟开启第二春的故事,哎一看摇滚小弟弟竟然就是前夫呀hhhh。

套路还是那个追妻火葬场的套路,胜在文笔朴实,角色不爆雷,情节发展觉得还算可以啦。
匿名书友
男主是前夫,性格很作,感情戏份(包括男主的事业)比女主事业剧情还多。书进度到一半,女主参赛只一笔带过直接给结果,一点都不爽,简直影响我心情。
匿名书友
三章弃
复制粘贴一下@皮皮一枝花的评论
我相信,就算小说其它内容一字不改,单单把男主的设定改成无脑花瓶模特/非主流烫头师傅/躁狂症病患/无法适应人类社会的狼孩/刚穿越到现代不久的山顶洞人,也完全没有问题,反而可能使男主的行为逻辑更顺畅。
时髦人设完全没撑起来,就只有恶臭的追妻火葬场。我tm都快追妻火葬场ptsd了。
匿名书友
女主格斗出生,男主傲娇,追妻火葬场。太喜欢这个女强男傲娇的人设了!
匿名书友
追妻火葬场!新文!
最后应该会和好,但是在此之前让我多欣赏欣赏男主被迫害吧哈哈哈哈哈哈【叉腰】
匿名书友
现代言情,还不错
匿名书友
还可,之前看的,现在加进去下
匿名书友
作精小公举摇滚歌手前夫x理智格斗选手前妻,熟悉的追妻火葬场套路
不知道是不是我老了审美变了,我喜欢女主离婚之后出现的新男人,虽然他打拳飙车,但抓马比男主少多了,个性也不错,估计跟我看的时候是拿超人的脸脑补的也有关系吧
匿名书友
写的太磨叽了。
本来是喜闻乐见追妻火葬场剧情,男主角也够帅,结果两个人的矛盾一点不细腻,女主的冷笑与平淡都很无聊。
整个行文磨磨叽叽车轱辘话。
每个配角都没有自己的性格,像npc,白开水。
两句话就能说明白的事,女主非要磨磨叽叽文青。女主智商如同初中生,脑子不好使,只能文青一样磨磨叽叽。
匿名书友
3.5 言情
我还挺喜欢男主这种不食人间烟火的摇滚歌星人设的。看的时候当成美式恋爱电影看,加点女权色彩(?)大概就是那种感觉吧。
喜欢的理由主要是cp双方的搭配类型我觉得很有新意,晋江少见。
可惜的是我感觉恋爱线还算不错,但是事业线并没有非常出彩。
匿名书友
底子挺不错,没好好写。文笔还不可以,角色的心理很到位,对朋友们的描写也很有趣。女主刚离婚后,重操旧业面对的困境也有点现实意义。专业性不强,但也有一定的格斗事业线描写,可惜刚有起色,男主就疯狂出来蹦哒。
说什么男主火葬场,结果女主第二春第三春第四春迟迟没展开,倒是男主跟狗皮膏药似的出来膈应人。

开篇论坛八卦版还挺有各方人马都假装理中客互丢洗脑包那味。
虽然作者反复说不要代入现实,但情商低、脑子有病、自我感觉良好还贫贱夫妻,真是让人下意识对应起了某网红乐队的主唱,疯狂下头。
倒是外号“超人”黑发蓝眼的男配让人忍不住代入大超的脸,布兰登罗斯版,英俊又温柔腼腆,脑补一下就想鸡叫——虽然男配走的是莽撞傻憨憨二哈路线,布兰登的大超是萨摩耶路线。
匿名书友
红姜花太太!
匿名书友
入v前弃。
应该算是噱头大于内容的一篇文吧,不过也有可能是我自己期待过高了。
总之,因为年初张伟丽成功卫冕的时候我有恶补过MMA,再加上平日里也喜欢听摇滚,所以一开始看文案还蛮惊喜的——不管是摇滚主唱,还是综合格斗选手,这篇文男、女主角的职业设定在网文里都挺少见,但又很合我口味。

新鲜的职业设定,意味着作者写文的时候要做更多功课,但同时也意味着只要能写好,小说就会更出彩。
可惜作者浪费了这个优势。

首先是明明处于现代北美的大背景,结果文中人物言谈举止、思维逻辑都非常中式,再配上作者生硬的翻译腔,使得小说整体呈现出一种略显滑稽的错位感。

其次是对女主事业线的描写业余且浅薄,为了突出女主外表漂亮在格斗运动员体型描写上犯的常识性错误尚算小节,第6章对地下酒吧业余赛的胡编乱造也不是不能忍,但是直接将女主站回格斗擂台后的第一场比赛过程略写跳过?
这么偷懒真的很减分哟。

最后是对男主摇滚天才这一人设的塑造非常烂。
我不知道作者听不听摇滚,对摇滚的音乐内涵有什么看法,或者是对国外历史上摇滚名人的生平和性格有没有最基础的了解——反正,我看不到摇滚主唱/音乐天才的设定在男主形象上有任何加成。
颓废、迷醉、放纵、反叛、愤怒、自我毁灭……摇滚天才该有的人格底色,男主一点也没有,只有让作者沾沾自喜的“作天作地小妖精”这一最大卖点。
我相信,就算小说其它内容一字不改,单单把男主的设定改成无脑花瓶模特/非主流烫头师傅/躁狂症病患/无法适应人类社会的狼孩/刚穿越到现代不久的山顶洞人,也完全没有问题,反而可能使男主的行为逻辑更加通顺。

突然发现书评已经写很长了,实在懒得写了,请容我最后强行总结一下——

这篇文的作者既懒得写MMA,又懒得写摇滚。
既懒得写格斗运动员,又懒得写天才音乐人。
她只想写一个简简单单的追妻火葬场的故事。
所以,对格斗无了解、对摇滚无兴趣的书友可以点击试读,不用参考我上述的雷点。
匿名书友
好看也不,难看也说不上,就是很普通的古代穿越种田(?)写的很随意,想怎么搞就怎么搞主角是一个在古代开西式甜品店的奇男子,基本上就是金手指称王,主角是男的,不能生孩子。